| 日期:2016-10-12 | 作者: | 來源:農業部 |
為做好2016年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,嚴肅考風考紀,根據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巡視工作管理規定(試行)》(農醫發〔2012〕20號)和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則》(農辦醫〔2015〕26號),農業部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巡視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巡視時間
2016年10月15-17日。
二、巡視地點
農業部派出十個巡視組,分赴河北、遼寧、安徽、河南、湖南、福建、四川、貴州、云南、青海等10個省開展考試巡視工作。
各地要按照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巡視管理規定(試行)》和有關要求,切實加強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監督檢查、巡考等工作。
三、巡視內容
主要對以下三方面工作情況進行巡視檢查:
(一)考試前準備情況。一是試卷保管情況。巡視組應在考試前1天到考點,檢查試卷保管情況。重點檢查試卷是否按規定時間運達考點,試卷保管室人員值班、試卷保管記錄、保管室鑰匙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。二是考場準備情況。承擔考試的考場是否在考試前1天按照規定布置完畢。包括:考點門口檢查人員及檢查通道是否落實,考場分布圖等指示牌是否具備,考場橫幅、警戒線、門貼、桌貼、各類指示牌、分卷室、休息室、醫務室等是否齊全,黑板上書寫是否一致、規范,考場信號屏蔽效果是否確實。三是考務人員分工情況。考試當天是否設應急指揮小組,在無線信號屏蔽情況下是否有固定聯系電話,監督員、巡考員、監考員、安保人員、試卷運送人員、試卷(答題卡)分發(回收)清點人員等分工是否有遺漏。
(二)考試組織實施情況。考試當天,巡視組應重點檢查試卷(答題卡)運送、分發、回收等環節工作,以及考試現場組織實施、考場考風考紀、突發事件(如試卷破損)、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等情況。一是派人監督試卷從保管室運至考場的過程,重點檢查試卷領出是否規范,各試卷袋、特別是備用試卷袋是否完好。二是檢查人員分工是否到位,現場秩序是否井然有序。試卷運達考場的分卷室后,順序分發、監考員隨機安排等情況是否合理。三是查看手機信號屏蔽效果是否確實,巡視監考員領取試卷袋及相關考試用品、進入考場時間、考場監考等是否符合要求。考生進入考場時,監考員是否按規定檢查考生證件,完成考生簽到。各樓層巡考員和監督員是否到位。應試人員和考務人員是否存在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》所列違紀情形,違紀行為處理及突發情況處理是否符合我部有關規定。四是考試結束后,監考員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將試卷和答題卡送交封卷室,相關工作人員是否與監考員一起完成試卷和答題卡清點、試卷袋和答題卡袋封裝。考點回收的試卷和答題卡的保存是否符合要求。
(三)考試后試卷和答題卡回送情況。每場考試結束后,考點是否及時將試卷和答題卡送保密室安全保存。整個考試結束后,考點是否將備用試卷連同答題卡回送考區。巡視組從考點返回考區后,應及時了解各考點備用卷和答題卡完整性、回收、保存和寄送情況。
四、巡視要求
(一)現場巡查。巡視期間,巡視組應按要求對考點進行全程現場巡視。
(二)監督指導。巡視組應對考試組織實施等環節進行抽查,提出指導意見和要求。發生違紀違規事件和試卷失泄密及其他突發事件,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,指導考區辦公室、考點辦公室及時處置,消除隱患,減少影響。
(三)其他。巡視組在考試前1天抵達所巡視考區、考點,全面了解考試準備情況。檢查人員進入考場應盡量減少對考生考試的影響。巡視人員在巡視考場過程中,應當佩帶胸牌,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。
各巡視組在開展巡視和督察過程中,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,堅持厲行節約,輕車簡從,客觀、公正地開展巡視工作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