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日期:2015-10-22 | 作者: | 來源:豬e網 |
一、肌肉注射 Intramuscular, IM
將藥液通過注射器注入肌肉組織內,通常為了治病。
1.適用于: (1)不宜或不能做靜脈注射。(2)要求比皮下注射更迅速發生療效時。 (3)注射刺激性較強或藥量較大的藥物時。
2.吸收途徑:藥品溶于組織液后,進入毛細血管網再匯入靜脈,或者直接進入小靜脈,或者進入淋巴液再匯入大靜脈,隨靜脈血入右心房,再入右心室,經肺循環后回到左心房,再左心室,進入體循環,到達肝臟,代謝出活性成分,再隨血流達到全身或病灶。若不需代謝即有活性,就不需進入肝臟就能直接到全身。
二、皮下注射 Subcutaneous, H
1.將藥液注入皮下組織。
2.適用于: (1)需迅速達到藥效、不能或不宜經口服給藥時采用。如胰島素口服在胃腸內易被消化酶破壞,失去作用,而皮下注射迅速被吸收。 (2)局部麻醉用藥或術前供藥。 (3)預防接種。
三、靜脈注射 Intravenous, IV
1.把血液、藥液、營養液等液體物質直接注射到靜脈中。靜脈注射可分短暫性與連續性,短暫性的靜脈注射多以針筒直接注入靜脈,即一般常見的“打針”;連續性的靜脈注射則以靜脈滴注實施,俗稱“點滴”。
2.適用于: (1)藥物不宜口服、皮下或肌肉注射,需迅速發生藥效時,可采用靜脈注射或靜脈輸液法。 (2)藥物因濃度高、刺激性大、量多而不宜采取其它注射方法。(3)作診斷、試驗檢查時,由靜脈注入藥物,如為肝、腎、膽囊等X線攝片。(4)輸液和輸血。 (5)用于靜脈營養治療。
四、皮內注射 Intradermal, ID
1.將藥液注射于表皮與真皮之間的方法。
2.主要用于皮膚過敏試驗、預防接種及局部麻醉的先驅步驟。
(1)該注射法不可使用碘酊、碘伏消毒,以免影響對局部反應的觀察。(2)嚴格執行查對制度,做藥物過敏試驗者,注射前應詳細詢問患者的用藥史、過敏史、家族遺傳史,如有過敏史,則不可對有過敏的藥物進行皮試。(3)做藥物過敏試驗者,事先準備好急救藥品,防止意外發生。(4)進針角度不宜過大,避免將藥液注入皮下,影響結果的判斷和觀察。



